消防气压供水设备,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及颁发的消防《行业标准GA30-92》,综合吸收了近代气压给水设备的特点和消防用水工况,改革了传统的气压给水设备自动设计的一种新型消防供水的设备。该设备可在保压状态下直接供水,不但改善了供水条件,水泵机组的功率,而且整机工程造价也显著,与恒压变量供水设备相比,同样是当前国内理想的消防供水设备。
产品通过了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技术鉴定,其各项性能技术指标,均达到GA30—92的要求。
技术参数:
供水流量:5-100L/S;
供水压力:≤2.5MPa;
消防反应时间:<30s。
消防气压供水设备配套的气压罐和控制系统及消防泵均为专门设计制造,配套自动补气罐时,无需空压机,氮气瓶充气,可自动调节保证恰当的气水比例,利用气压罐总容积,具有先进、易用、高可靠性的控制系统。消防气压供水设备集成了齐全的故障保护、报警功能,具有消防泵自动定期巡检功能,可接受和处理各种消防信号以及发出各种运行工况信号。
设计选用要点:
1) 气压水罐的制造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注册书,并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2) 设备的外购配套件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入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的气压水罐、水泵机组、电器元件等构成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使用。在使用现场组装的设备,可在现场检验整机性能。
3) 应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
4) 选用本项产品时,应对下列各项提出要求:设备组成、设备分类、设备工作压力、设备设计流量、气压罐规格数量、设备材料、卫生要求。
5) 设备整体结构、水管路、气管路及电器线路的布置应合理,应留有安装维修空间。
6) 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其开启压力不大于高的工作压力的1.1倍。
7) 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消防出水口。
8) 工况:适用于直接抽取市政管网水源作消防供水的场合;适用于生活、消防合用一套给水设备的场合;适用于对消防供水压力、对消防巡检及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可提高消防用水的实际使用.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配套的消防泵和气压罐及控制系统均为专门设计制造,配套自动补气罐时,无需空压机,氮气瓶充气,可自动调节保证恰当的气水比例,利用气压罐总容积,具有先进、易用、高可靠性的控制系统。消防气压供水设备集成了齐全的故障保护、报警功能,具有消防泵自动定期巡检功能,可接受和处理各种消防信号以及发出各种运行工况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