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塑料造粒废气处理,是环保部门VOC排放检查的重点
再生塑料造粒,又称塑料造粒,主要包括PP、PE、PS、ABS、PA、PVC、PC、POM、EVA、LCP、PET、PMMA等多种塑胶的再生及混色造粒的生产制造。
塑料造粒废气治理,历年备受各地区环评、环保部门重视。近年来,由于被央视媒体多次报道某些地区小型塑料厂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对塑料废气治理的关注,进而使得该领域成为各地区环保检查的重点。
进入2017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以及山东地区的大气污染物治理,随着各级环保部门的一轮轮检查而愈发严格,塑料造粒产生的voc废气排放不达标,成为很多塑料厂被迫停产整顿的关键原因。
河北壹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结合自己的经验,为塑料造粒废气治理提供一套经济、可行的系统方案。
塑料造粒废气来源分析
塑料造粒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的源头主要来自注塑造粒与开放式混炼过程中:
在高温混炼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气体释放出来,有机烃类物质会产生碳氢化合物、苯等有害废气,这部分有机物主要来自於废塑料中部分高分子裂解成小分子和原塑料中的部分添加剂。这部分有机物大都有剌激性气味,须作适当处置。
PVC加工过程中排出的挥发性气体较多,且含有恶臭气体,须净化处理;
其他一般废塑料加工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很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几乎没有影响,一般使用风机抽出排放,以避免对操作人员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注塑过程采用原料为PVC(聚氯乙烯),废气中可能释放出HCl还有游离氯乙烯。而原料含POM(聚甲醛),则可能放出甲醛。
塑料造粒废气特点分析
塑料造粒废气具有以下特点:
塑料废气成分及含量复杂,天然或合成树脂成分复杂,添加助剂种类繁多,导致不同塑料厂产生的废气成分不同,同时,不同工序、不同制作工艺产生的废气含量、成分也不同,因此,仅凭单一的处理技术不能有效净化。
废气多数为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废气中含有毒物质,有明显异味;
有些工艺中可能会存在明显颗粒物、烟气。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业主现场工况,出具具体的废气治理方案。
塑料造粒废气排放标准:
地区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国家环保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国家环保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北京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11/501-2007
山东省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7/2376-2013
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
河北省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 13/1577-2012
河北省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3/2322- 2016
上海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
天津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2/059-95
天津市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2/524-2014
四川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1/ 186-1993以上是我们汇总整理的全国及各地区与塑料废气排放有关的标准,这些标准适用规则如下:
分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各地环保部门也是分阶段、有重点的检查,每隔一定年限,排放限值的要求多半会更加严格。因此,建议您在选择废气治理设备时综合考虑这一点。
您需要同时查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遵循从严执行、不同的控制指标并列执行的原则。
上海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征求意见稿,应该尚未列入与正式执行的标准之列,但请以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为准。
我们在为您出具治理方式时,以这些标准为依据,保证废气排放达标。
净化技术 净化原理 优点 缺点 对塑料行业的适用性
1.活性炭吸附技术:是目前应用zui广泛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净化技术,经济实用、适用范围广,活性炭吸附饱和之后吸附效率很低,需要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进行脱附,在塑料行业中,单独使用无法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建议配合其他净化技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