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EIC是什么?
PHEIC机制的建立是在2005年的世界卫生大会上。受2003年SARS及随后H5N1禽流感的影响,世卫组织在2005年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中加入了PHEIC。
该条例将PHEIC定义为:“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是否对某一疫情宣布PHEIC将由世卫总干事决定,但总干事需征求紧急委员会的建议;紧急委员会中需要有至少一名专家来自出现疫情的国家。指导性的标准包括四个:事件的公共卫生影响是否严重;事件是否不寻常或意外;是否有国际传播的严重危险;是否有限制国际旅行或贸易的严重危险。
在1月23日的回信中,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表示,截至目前,WHO共宣布了五次PHEIC。分别为2009年的H1N1流感、2014年的小儿麻痹症、2014年西非的埃博拉、2016年的寨卡病毒和2019年刚果(金)的埃博拉爆发。
一旦宣布PHEIC,世卫组织将就如何防范对各国发出临时建议,以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发布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之后如果没有再更新发布,则视为自动失效。值得注意的是,与被划入疫区国不同,PHEIC不针对具体的国家,而是一种全球性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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