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的主要危害及预防方法
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机械的危害有运动部件的危害、静止的危害和其他危害。
⒈ 运动部件的危害
这种危害主要来自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包括:
⑴旋转的部件,如旋转的轴、凸块和孔,旋转的连接器、芯轴,以及旋转的刀夹具、风扇叶、飞轮等。
⑵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它的传动轮,链条和链轮等。
⑶相同旋转部件间的咬合处,如齿轮、轧钢机、混合轮等。
⑷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间的咬合处,如旋转搅拌机和无保护开口外壳搅拌机装置等。
⑸往复运动或滑动的危险部位,如锻锤的锤体、压力机械的滑块、剪切机的刀刃、带锯机边缘的齿等。
⑹旋转部件与滑动件之间的危险,如某些平板印刷机面上的机构、纺织机构等。
⒉ 静止的危害因素
有静止的切削刀具与刀刃,突出的机械部件,毛坯、工具和设备的锋利边缘及表面粗糙部分,以及引起滑跌坠落的工作台平面等。
⒊ 其他危害因素
飞出的刀具、夹具、机械部件,飞出的切削或工件,运转着的加工件打击或绞轧等。
预防方法
若对上述危害因素不加以有效控制,如对运动部件防护不当、无保险装置或保险装置失灵、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操作者不按规程操作等,都极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危害
现代工业生产中所用到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且各具特点,但也具有很多共性。因此可从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作业环境诸方面加强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
⒈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预防措施
机械设备生产制造企业,要在设计、制造生产设备时同时设计、制造、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达到机械设备本质安全化,不得把问题留给用户。具体要求为:
⑴ 设置防护装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a·安装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适合机器设备操作条件,不妨碍生产和操作;
c·经久耐用,不影响设备调整、修理、润滑和检查等;
d·防护装置本身不应给操作者造成危害;
e·机器异常时,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的功能;
f·自动化防护装置的电气、电子、机械组成部分,要求动作准确、性能稳定、并有检验线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机器设备的设计,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供应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
⑶为防止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⑷机器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
⑸机器设备的气、液传动机械,应设有控制超压、防止泄漏等装置。
⑹机器设备在高速运转中易于甩出的部件,应设计防止松脱装置,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装置。
⑺机器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出地面2m以上时,应配置操作台、栏杆、扶手、围板等。
⑻机械设备的控制装置应装在使操作者能看到整个设备的操作位置上,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设备的全部时,必须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装设紧急事故开关。
⑼各类机器设备都必须在设计中采取防噪声措施,使机器噪声低于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⑽凡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汽的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装置,并必须有吸入、净化和排放装置,以保证工作场所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TJ36-7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⑾设计机器设备时,应使用安全色。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安全色和标志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
⑿机器设备中产生高温、极低温、强辐射线等部位,应有屏护措施。
⒀有电器的机器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触电,同时注意防静电。
⒉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预防措施
⑴要按照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安装机器设备。自制的机器设备也要符合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各项要求。
⑵要按照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在安装机器设备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栏栅,安全操作台等。
⑶设备主管或有关部门应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贯彻执行。
⒊加强维护保养
⑴日常维护保养,要求操作工人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班后要认真检查、擦拭机器设备的各个部位;按时、按质加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润滑、良好。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⑵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配合,对机器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所规定的部位;清洗滤油器、分油器及油管、油孔、油毡、油线等,达到油路畅通,油标醒目;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坚固各部位。
⑶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在操作工人参加下,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的局部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磨损件,使局部恢复精度;清洗、检查润滑系统,更换陈化油液;检查、修理电器系统、安全装置等。
⒋改善作业环境
⑴作业场所的地面要平坦清洁,不应有坑沟孔洞等;不得有水渍油污,以防绊倒、滑倒。
⑵机床设备的周围,应留有必要的空间、通道,其间距须符合相应最小安全距离要求。最小安全距离可参照如下数字:机床侧面与墙壁或柱子之间无工作地时,间距为400—500mm;有工作地时,间距为1000—1200mm;机床之间无工作地时,间距为800mm;机床某一边有工作地并有行人定期通过时,间距为1200mm;机床两边均有工作地时,机床之间间距为1500mm;机床两边均有工作地并有行人通过时,间距为1800mm;排成15度的自动机床的间距为600—8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