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西兰公众环保参与的感悟与启示
2018年12月,笔者随团参加了为期20天的“四川省赴新西兰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在新西兰期间,笔者体会最深的是,新西兰人对自然的敬畏发自心底,对资源的利用精准节制,尤其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热情、参与程度世所少见。生态环境保护既是新西兰人的关注焦点、公共议题,更是全民参与、全民行动。
新西兰公众环保参与的人文分析
新西兰政府宣布,将于2019年启动“新西兰生活标准”,全面取代GDP成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的新的指标体系。这标志着新西兰在全球率先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进入到以“关心自然和人类福祉”为核心目标的高级发展阶段。
全球经济发达国家众多,为什么新西兰能够率先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梯队?笔者认为,这与新西兰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有很大关系。
毛利人对大自然的敬畏和热爱,已成为新西兰的一种文化传承。“在新西兰,人不是土地的主人,不是人类拥有土地,而是土地拥有人类。”林肯大学Mick教授这样解释。新西兰南岛40%的面积是保护区,在这里,人们把自己作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人类活动和自然体系自成一体。
新西兰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态度,决定了他们对待资源和环境的行为。新西兰人居环境设计遵从了“简洁”“适用”的原则,城乡建设中看不到铺张浪费,技术和材料的运用非常节制,仅仅是满足功能需要。景区开发也将对自然的影响降到最低,尽可能还自然以宁静。
新西兰人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体现了节制。“我们强调资源利用如何做到‘最佳’、最有效,而不是最多、最大化。”林肯大学大卫教授说。
在新西兰民众看来,不指望政府能做好所有的事情,民众必须自己行动。这种认识和意识在新西兰已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对于基层环境治理,民众比政府更清楚诉求,想法更切合实际。正是这种自觉、自律及主动行动的精神,使得新西兰民众成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力量。
新西兰公众环保参与的社会分析
如果说新西兰人对生态环保有着天然的热情和源动力,那么,这样的热情和源动力还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来推动和释放。通过考察,笔者认为新西兰公众环保参与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政府管理值得借鉴。
政府要带领人民一起做事。在新西兰,政府管理环境主要通过几个方面:首先是立法,包括制定标准,限制、限量、司法起诉等;其次是通过财政预算,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开展环保行动;再次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体现“使用者付费”;最后就是引导民众自愿、主动开展环保,鼓励社区、个人环保行动。最后这一条,最能体现新西兰政府的施政理念:政府将自上而下的管理与社区公众自下而上的行动相结合,不仅为人民做事,还带领人民一起做事。
要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渠道。在新西兰,政府、企业、社区和公众在环保事务方面是一种信任与合作的关系,行政许可相对人也是一种合作。这种广泛的、深度的公众环保参与,正是基于信任与合作建构起来的,政府为保障公众参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首先,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发动群众、统一思想、集思广益的过程,既尊重了民意,也符合民意。其次,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公众知情权受法律保护。第三,政府与社区合作实施项目。在北岛瑞格兰小镇,有一个“极端零废物”非政府组织,倡导餐厨垃圾有机堆肥和其他垃圾分类回收、减量利用,得到了当地居民积极响应和社会捐助,进而倒逼政府继续推动实施该项目。这种社区或环保组织自发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后倒逼政府有所作为,是公众参与的最高层次,这在新西兰是一种常态。
政府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公众环保参与大量留白。新西兰公众参与环保为什么热情高、程度深、效果好?这和新政府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有着巨大关系。在新西兰,政府真正做到了管得少、管得严、管得精准、管住关键,不该管的彻底放手,从而为公众参与环保留下大量空间。
一是管理层级少。不同层级政府职责分明、各就其位,真正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二是管得少。以旅游开发为例,规划确定后,政府只管道路建设,其他交由市场经营。正是因为管得少,公众才会更加积极地参与。三是管得精准。政府对企业的经营许可管得又严又细,操作细节上都进行了限制。相反,对群众的许可,审批非常简单,许可有效时间长。四是预先管理。政府环境管理坚持结果导向,污染治理过程由农场主或企业主自身主导完成,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诉讼追责。政府预先提供科学指导和专家支持,对污染治理过程管控得少,结果反而倒逼农场主、企业主在环境治理上更加主动、更加自律。
做好四川公众环保参与的对策与建议
新西兰公众参与环保程度深、社会动员充分,这和其基本国情、人文素养、体制机制、发展阶段紧密相关,有其独特而不可复制之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我们的制度优势。基于目前条件和现实水平,结合四川实际,笔者对下一步深入推进公众环保参与提出如下建议:
大力实施环境教育和生态文化培育“四大行动”,提升公众环保素养。四大行动包括: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教育行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的“孵化行动”,以生态文化、环境教育示范为核心的“基地行动”,以“绿色社区”“绿色家庭”为载体的“细胞行动”。
大力扶持非政府组织、环保志愿者“第三方力量”,做大生态环保“统一战线”和“朋友圈”。通过政策、资金、荣誉等多种方式途径,大力扶持、培育和激励“第三方”力量。培育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环保志愿队伍”,培养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科技环保志愿队伍”,扶持培育环保NGO等非政府组织队伍。
系统搭建公众环保参与“四大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官民沟通”交流平台。通过鼓励、倡导、要求更多官员和群众直接对话,让更多群众参与到环保中来。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平台。每年设立资金奖励投诉举报各类环境问题的公民,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平台。让公众了解环保知识、工艺和环保措施、行动,增进环保素养,减少和避免“邻避效应”。建立协管平台。建立专兼职的环保网格监督员队伍,协助各级环保机构及时发现解决身边的环境问题。
综合实施环境信息公开举措,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起一套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完整法律制度体系,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体系,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建立统一的、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网站,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环境服务。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媒体监督,充分发挥媒体引领、“带头发问”和倒逼公开的监督优势,推动政府和企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争取主动,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作者单位:四川省环保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