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根据此项《行动计划》,到2020年,柴油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将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也将成为历史。
调整以柴油车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是中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方向。此项《行动计划》为此提出了多项目标指标,计划到2020年,全国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重点区域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初步实现中长距离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运输。
从2013年“大气十条”提出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到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再到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频频出现在顶层设计中,并于2018年4月被党中央确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
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分为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以提升铁路货运量为重点的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油品行动等四大行动部署,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为重点区域,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在清洁柴油车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
各省(区、市)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重点区域抽检率进一步提高。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当地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传送;2019 年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重点区域提前完成;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2018年年底前,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逐步建立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
在清洁柴油机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厉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召回。
到2020年年底前,各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年底前,重点区域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其他地区城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各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在清洁运输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
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2018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 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到2020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在清洁油品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提升油气质量标准、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到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为实现上述四大行动部署的目标,《行动计划》提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各地根据监管需要,制定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健全严惩重罚制度。
此外,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加强税收和价格政策激励、加强技术和能力支撑、加强奖惩并举和公众参与等也成为实现目标的保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