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日召开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查处与追责新闻通气会,宣布广西共有112人因环境问题被问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黎敏在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广西共对责任人员问责112人。按问责类型分有:诫勉谈话29人,警示约谈12人,行政警告37人,通报批评2人,行政记过17人,行政记大过8人,行政降级2人,降低岗位等级3人,辞退1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1人。
按问责事由分有:南宁市因重点环境问题、问责相关部门10人;桂林市因在千家洞自然保护区内违规修建水电站问责桂林市、灌阳县相关部门32人,因在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违规建设采石场问题问责桂林市、阳朔县、灵川县、秀峰区、七星高新区、雁山区等相关部门37人,因恭城县回头山矿区环境问题问责4人;玉林市因小企业污染问题问责8人,因玉州区中药仓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等问责3人,因博白县宏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工作推进不力问责5人;河池市因企业长期环境违法问题查纠不力问责13人。
截至8月1日中午12:00,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广西交办16批、879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现已办结519件。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其中,前10批共439件均已全部办结。
民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按行政区分为:南宁市165件,玉林市152件,桂林市128件,梧州市90件,北海市61件,贵港市55件,柳州市43件,河池市38件,百色市36件,钦州市31件,贺州市29件,防城港市20件,崇左市18件,来宾市12件。
在已办结的519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中,经核查,情况属实225件,基本属实196件,不属实98件。对于查实的问题,各市积极处置。其中,责令立即改正288件,限期整改192件,停产整改115件,立案处罚61件,查封扣押3件,关停取缔31件,立案侦查3件,约谈企业27个,罚款总金额360万元,刑拘1人。
下一步,广西将重点抓好以下以下工作:一是抓整改。二是抓责任追究。自治区已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市环境问题查处工作进行督办,对查处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黎敏介绍,在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有5个,分别是:(一)贵港市南风化肥厂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私设暗管案件。(二)恭城县矿产公司回头山矿山环境信访案件。(三)梧州岑溪市马路镇富祥石场环境信访案件。(四)北海市合浦县春光塑料厂环境污染案件。(五)南宁市马山县和发强纸业公司偷排废水案件。
其中,贵港市港南区南风化肥厂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等问题引起公众较大关注。该厂所排水样总砷、总磷、总氮、pH值等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砷超标达18.46倍(国家规定超3倍以上追究刑事责任)。贵港市港南公安分局拘留该厂1名直接责任人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