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国家环保部制定《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酰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该标准将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酰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体积为30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ml时,本方法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检出限分别为0.03mg/m、0.02mg/m、0.03mg/m和0.02mg/m,测定下限分别为0.12mg/m、0.08mg/m、0.12mg/m和0.08mg/m。
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为30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ml时,本方法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检出限分别为0.2mg/m、0.1mg/m、0.2mg/m和0.1mg/m,测定下限分别为0.8mg/m、0.4mg/m、0.8mg/m和0.4m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