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多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公司)10号机组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18毫克/标立方米,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36毫克/标立方米,烟尘平均排放浓度为2毫克/标立方米,完全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标志着该厂(公司)首台机组实现超低排放。
2014年7月1日,史上最严环保标准正式实施,同年山西省环保厅发文,要求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为此,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下发文件,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期限提前到2017年底前完成。面对艰巨的环保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大同二厂(公司)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确定10号机组为首台超低排放改造机组,相应制定了该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明确了改造工期和工程招投标事项,调集各方力量全力投入到超低排放改造中。
10号机组脱硫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单塔双循环技术路线,总投资9200万元;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加装备用层催化剂和吹灰器的技术路线,投资1000万元;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在脱硫吸收塔南侧增装湿式静电除尘器技术路线,总投资4000万元。
2015年3月3日,该厂(公司)10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同年5月14日完成了脱硫设施、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5月10日,顺利完成了脱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